1、授权分为两种:一种是一般授权,即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查阅卷宗材料,申请回避,进行陈述,到庭辩护,审查证据等。
2、另一种情况是由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、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,进行和解,提起反诉或上诉等,由于这些行为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紧密相关,这时当事人就必须作出相应的特别授权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3、一、介绍: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,在一定权限范围内,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。
4、因代理权的不同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。
5、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特征;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、诉讼地位及权限;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、诉讼地位及权限。
6、二、诉讼代理人特征:1.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。
7、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,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,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。
8、2.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。
9、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,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。
10、在诉讼中,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,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。
11、3.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。
12、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,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。
13、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,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,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。
14、4.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。
15、5.在同一诉讼中,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。
16、在诉讼中,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。
17、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,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。
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,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。
下一篇:最后一页
X 关闭
Copyright © 2015-2023 京津冀科技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京ICP备2022022245号-12 联系邮箱:434 922 62 @qq.com